走向新阶段
——就税控收款机推广访税总张胜利处长
罗毅
今年以来,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步伐加快。宏观环境“利好”消息有:税收现代化首次写进法律、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有关方面着手对电子收款机标准进行税控内
容的补充。税控机市场也呈现升温态势:某省前不久举行税控机选型招标,超过20家公司蜂拥而至;在有些地区,市场热炒,沸沸扬扬……
就行业热点和厂家关注的市场准入等问题,记者日前赴国家税务总局,专访了多年分管这方面工作的征收管理司张胜利处长。
推广有了法律依据
记者:新的《税收征管法》对税控机的推广有什么促进意义?
张胜利:今年4月28日由九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的《税收征管法》修订案,为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打开了新的一页,也使推行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装置有了法律上的依据。
新征管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
的信息共享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六条是新征管法关于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的总原则,其精神在其他条目中得到具体化。如这次新补充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管需要积极推
广使用税控装置。”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997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内贸部、电子部、国家工商局5部委曾联合发文,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这次修订《税收征
管法》,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这在我国是第一次。它为下一步全面推行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装置奠定了基础。
环境有了可喜改善
记者:记得1999年3月,在江苏省地税局、镇江市地税局和四通公司联合召开的“服务行业税控系统演示发布会”期间,您曾向本刊记者晓蓉分析了当时推广税控收款机的环境条件。同那时相比,现在的条件有了什么变化?
张胜利:目前推广环境的变化体现在下列几方面:
一是有了法律上的依据。
二是从纳税人方面看,近几年,随着收款机等商业自动化设备在各类商场、连锁店的广泛普及,推行税控机的环境基础有了很大改善。特别是,国外一些先进管
理模式的引入,带来了全新的观念和提升管理水平的动力。大面积使用收款机等商业自动化设备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商家普遍认同,采用商业自动化设备,是提高自动化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等方面管理的重要手段。只有大家对收款机的使用有了一个先期的正确认识,税控收款机的推行才能相对顺利地开展。从功能来讲,税控收款机的特征就在于,除了收款功能外,还有监控税源的功能。
三是各级税务机关也充分认识到,税控收款机的推行是加强税收征管和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纳税人申报自动化、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有效途径。
以前,纳税人很难提供真实全面的财务管理记录,税控机的使用将可以对纳税人经营情况进行确切的记录,有利于提高监控力度并大大降低稽查的工作量。认识
深化后,税务机关也有了更高的积极性。税控机的推广虽然带有强制性,但这是建立在有条件使用基础上的。目前,多方面有利条件已经呈现,税务机关应因势利导,充分利用机会,加大税控机的推行力度。
道路是漫长的
市场是开放的
记者:请谈谈前一阶段的试点情况?
张胜利:从1997年5部委发文后,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的要求,做了积极的试点工作。除了发文时选定的北京、南京、合肥、西安、青岛、江门、韶关7个试点城市外,后来又增加了海口市。江苏、山西等一些省市还主动要求参加试点,经总局同意后,自发地组织了试点工作。江苏等地的试点情况你们杂志已有所
报道。
从各地试点情况看,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推行工作阻力较大,进展不理想。有些纳税人认为这是对其的限制,抵触情绪较大。
针对出现的问题,各地积极探索一种政策、科技、管理相配套的管票控税的有效途径。比如,镇江市就曾成功地引入社会监管机制,也就是通过调动消费者参与
发票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纳税人正确使用税控机并及时开具发票的自觉性。
今年6月,我们在苏州召开了全国税控试点工作会,总结了前一段试点情况,并就产品标准修订和下一步推广方案与办法的制定征求用户意见。从现在起,将从试点期逐步转入新的正式推行阶段。我们已开始着手准备推行的各项工作。
记者:听说随后你们又在北京召开了生产厂家座谈会?
张胜利:是的。参会的有亿利达、四通、海信、高腾、希诺达、深圳开发科技等厂商。这个会主要是向厂商进行业务需求征集,即就税控机上到底应具备什么功
能广泛征集各方意见,以便进行标准制定。
会议讨论了厂商生产符合税控要求的收款机的可行性。既要可行,又要可靠,要在少增加成本的基础上,实现税控功能。既要不太加大纳税人的负担,又要确保
税控的良好实现是有矛盾,要尽量解决好。
记者:标准制定工作如何进行?推广思路是什么?
张胜利:2000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了《电子收款机通用技术条件》,收款机的生产有了技术标准,但这份标准并没有税控功能要求。目前的工作首先是要进行
这份标准的修订,也就是把标准补充完善,使其具有税控功能方面的规定,在技术上为企业生产税控收款机铺平道路。
第二步是要制定税控机推广的相应方案和管理办法,这是这项工作的基本措施。方案和办法将全方位地提出对纳税人、对厂商生产和销售的要求,以及推行方式等相关政策措施。
关于市场准入问题,原来的原则是“四专”,即专产、专营、专管、专修。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我们认为应采取市场行为,即开放式市场。对企业生产采取认证制度而不是许可证制度,这是我们与信息产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达成的共识。认证制度也是目前世界通行的做法,而且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
认证制度就是任何有能力的企业只要执行相应国家标准,都可以进行税控机的生产。产品经由国家指定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就可以进入市场销售。这是生产
环节。在使用环节管理上,将对使用的机器进行登记注册,并与信息产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联合进行监督。
今后对纳税人来说,购买什么品牌的税控机由自己定,税务机关不再限制;不再采用没有标准时为体现公平合理选择厂家而采用的招标方式。税务机关只在管理
上规定各项原则要求,比如什么范围内、什么规模的纳税人应该相应购置什么样的机器。
这是目前的设想。这些基本思路将会体现在将来出台的推广方案和办法中。
记者:这些工作的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张胜利:在时间上,一般情况下,制定标准需要2年时间,修订需要的时间短一些,大约将近1年。我们将协助信息产业部标准化所等单位,做好修订工作。预计明年上半年可以修订完毕,并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执行。新标准公布后,相应出台配套的推行方案和办法,然后启动这项推行工作。
推行工作的进度现在还不好说,大致阶段和估计需要多长时间要等具体方案的确定。不过,意大利用了10年时间,才达到目前税控机基本覆盖的程度,而且仍然在推行中。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也需要走一段很长的路,也许5至8年,也许更长,现在这一时间概念还不能精确表述。时间长短也将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那种认为两三年内就能覆盖的想法是不现实的。在这段时间里,将分阶段、分区域、分行业、分纳税人规模来逐步推行。
记者:在技术上,将采取什么方案控税?IC卡报税功能是不是重点?
张胜利:税控技术方案目前仍处于研究阶段。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我国制定的税控方案,要远远超过意大利等国目前的控制力度,优于他们的模式。我国各地的
情况更复杂些,涉及的因素更多些。我国在国外实践基础上和我国前几年试点、摸索基础上总结出的方案,可望更好些,更有特色和新意。
相对于管理方面,技术上不是主要难点。当然,也不是所有技术都可以良好实现。比如,对于POS(三类机),一方面在用机改造起来困难些,另一方面POS的税
控功能实现起来难度大些。一、二类机部件固化在机器中,物理保护相对安全些;而POS采用微机化的插拔式,如何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确有一定难度,但应是可以解决的。
IC卡报税会作为方案之一,此外,远程Modem、打印的票据也可作为申报信息的手段。不同的方式会在不同机器上体现。有的厂商也曾提出,技术发展很快,IC卡写入标准会不会落伍。
我们认为,目前无法预测10年后IC卡发展到什么程度,但标准必须对申报手段部分有所设定,否则就太空泛了。标准应当有前瞻性,也应有相对稳定性。PC现在
发展很快,几个月就升级一次,而PC的标准肯定不会几个月就修订一次。
税控机的标准应是基于各厂商现有技术水平并兼顾发展需求,提炼、归纳出来的。随着技术的发展,将来需要时再修订。
记者:您估计市场状况会如何?
张胜利:目前我国收款机市场的年增长量不过几万台,强制推行税控机后,市场销量会大一些,但也是有一个逐步扩大的过程的。
现在,有些厂商出于竞争需要,进行炒作;有的扩大或调整业务范围进入这一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要克服盲目进入的思想。虽然国家会强制推行税控收款机,但厂商也应考虑市场容量。市场再开放,用户也会选择信誉好、质量好、服务好的品牌。
你一定要告诉读者,在今后自由竞争的开放市场中,凡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都可以进入市场,但优胜劣汰注定是自然法则。
BA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