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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业开门迎大潮

——解读《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   

 

作者:孙雄 陈容秋 


    由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制订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公布。它标志着我国流通产业的开放步伐跨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外资商业将在中国大展拳脚,中国商业与国际将进一步接轨,传统商业格局的改变
、商品流通渠道的更新再造也将进一步加快。
    1995年我国向WTO提交的对外开放承诺单中关于商业零售业和批发业的有关内容是:外商在华投资建立的独资、合资、合作的生产加工类企业,允许按照合同批准的销售比例,在中国国内自行销售或委托中国的机构代销本企业产品;允许外商
在北京、上海、广州等11个城市或地区开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允许外国公司在京、沪两市各开办2家中外合资合作的连锁企业;允许外国公司
通过特许经营形式,吸收我国国内零售企业作为加盟店,进行营销活动;允许外
国公司派出专门人员,管理我国国内零售企业;不承诺开放批发贸易领域。
    从新办法与承诺的比较中可以看出,这次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无论在地域范围、业务范围、中外双方股权比例、连锁规模等方面均有质的变化。
    首先是大大扩展了引进外资商业的地域范围。《办法》第四条规定,试点地域扩大到所有“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不仅开
放点增加到50多个,而且开放范围还包括国内所有百万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市,是
中国消费市场最肥沃的地带。
    其二是破天荒地开放了批发业。过去批发业一直是排斥外资的铁桶禁区。而新办法第十三条说,合资零售企业“经批准可以兼营批发业务”;第六条第四项更明
确地说,开办合资批发企业,中方出资比例“应达到51%以上”。从不久前寸土不
让,到现今让出4成以上股权,突破是惊人的。
    第三是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外资商业企业控股。这是又一个历史性变化。根据新办法第六条,可以由外方控股的商业企业有3种:一是只有3家以下分店的合营商业
企业;二是连锁专卖店、专业店、便民店(这两类企业中方股份只要不低于35%即
可);三是外方大量采购国内产品,并能借助国际分销网络扩大中国产品出口,
这样的合资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后也可以由外方控股。
    事实上,这一条件限制对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隆这些目前在中国迅速扩张的世界级零售业巨头来说,并不构成障碍。因为这些机构都拥有全球化的店铺网络和
对中国产品的强大采购力。比如沃尔玛在全球有3000多家连锁店,它在深圳的分
店70%的货源是广东产品。因此,新办法这一条实际上意味着世界各主要零售集团
都有可能获准在中国开设控股企业。
    第四不但允许合营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对连锁企业数量、连锁企业的分店数也都不设限制。而在原来试点的11个城市中,除北京、上海可以开办2家中外合营连锁企业外,其它城市都不允许。
    当然,中国开放流通业也绝不是白送礼。国家的政策导向很鲜明,就是用市场换技术,以此彻底改造国内传统商业和外贸企业。新办法一方面放宽了对合资商业
的业务和股权限制,一方面又在市场准入条件上对中外合资双方都提出了高标准
的要求。如要求外方必须具有“先进的商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营销技术”,并限定
申请从事零售的外方“申请前3年年均商品销售额应在20亿美元以上”,意思是你
进来可以,但得有真功夫。而对合资中方的资产额、年均销售额或自营进出口额,新办法也作了严格规定。这显然是为了防止由于中方实力过弱或不熟悉商业而
不能参与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避免或减少以往大多数中方管理人员只能充当“
跑证”、“办照”的公关角色,以致出让了市场却学不到技术的现象。因此,《办法》出台对我国流通产业的长远影响将是全方位的、深层次的,最终将导致我国商品流通网络、流通渠道的更新与再造。
    对开放城市的本土零售业而言,其将受到的冲击已毋须赘言。但我们也不应妄自菲薄。追溯我国零售业的开放历程,从80年代中外合营的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内
销开始,虽然至今国家总共仅批20多家中外合资零售商业企业,但统计得上来的
已有277家,其中也不乏世界级的跨国连锁集团。可以说,我国零售业企业“与狼
共舞”已近10年。10年来,外资商业给本土企业带来了不少压力,也带来了许多
新的理念、新的经验和技术,使国内本土零售业也长进了很多。如深圳万佳,据
最近的一项调查,在消费者中的知名度、满意度等方面都与沃尔玛不相上下。10
年磨一剑,我国零售业已具有一定的抗争力。
    而从长远来看,城市商业竞争的结果,必将迫使部分本土商业及时退居并占领二、三级市场,如地、县级及广大农村市场,充分利用最后一道防线广布网络,强
健自我。也就是说,《办法》的施行,有利于城市商业向农村转移,改善城市与
农村商业发展严重不平衡的状况,有利于农村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市场的开拓。
对我国批发业而言,其影响将更为深远,它将加快传统批发业向现代批发业的转
变。由于我国批发业一直得到较好保护,加上体制上、机制上等各方面的制约,
在以连锁经营为核心的我国商业现代化过程中,其改革与发展已远远落后了。因
此,拥有技术、资本优势的外资批发业的进入,无疑将使我国传统批发企业的经
营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从目前发展趋势来看,批发业对零售业的依附程度正在加强,面临由传统向现代、由单纯转卖商品到既卖商品又提供服务的转化过程。这种转化,不仅需要资金,更需要技术特别是信息管理技术的支撑。但是,目前具备转化条件的国内批发
企业还不多,所以,批发业的适度开放对于促进发展无疑是有利的。
    与零售业一样,我国批发业的发展也不可能因循发达国家的轨迹,而必将是跳跃式的。批发业的开放,必将把国外最先进的物流配送技术、供应链管理模式导入
国内,促进我国由传统批发向现代批发的转变。因此,中国批发企业不能再让机
遇擦肩而过,否则,将来恐怕就不是简单的滞后问题了。
    政府这次放宽对外资商业的限制,似乎还带有改善宏观经济全局的用意。一是以国内市场换国际市场,用商业企业的控股权换取中国产品进入国际零售集团的连
锁店网络。在欧美,连锁店网络的销售额通常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0-70%,
因此打进这个市场有助于中国产品的出口。二是要用市场换就业,希望借助国际
先进的商业技术,将社会上众多的小门店组织起来,形成规模经营、资源共享的
连锁店体系。从而在制造业不景气的情况下有力地扶助中小商业的发展,创造大
量的就业机会。这或许就是新办法允许外资控股连锁便民店、专卖店、专业店的
原因。三是发挥其在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中的作用。虽然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消费者就是把钱包捂得紧紧的,这除了受消费政策、消费环境限制及消费预
期影响之外,还由于适应需求约束条件下的商品供应体系远未建立,网络覆盖不
广,有效供给不足,刺激、引导消费不力等。加大商业对外开放,利用国外先进
的管理技术、营销技术,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

(作者单位:广东省贸易委员会。作者为本刊广东特约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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